本規范規定了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的衛生安全評價。 |
3.1 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,出水水質必須符合《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》(2001)的要求。
3.2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應按附錄A 和附錄B 的規定進行浸泡試驗。
3.3 浸泡水需按附錄A 和附錄B 的方法處理。檢測結果必須分別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規定。
3.4 防護涂料的浸泡水尚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
3.4.1 急性經口毒性(LD50)不得小于 10g/kg 體重。
3.4.2 兩項致突變試驗:Ames 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兩項均應為陰性。
3.5 當用新材料制備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時,應測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濃度,并根據國內外相關標準評價其安全性。無標準可依的,按附錄C 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限值
3.1 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,出水水質必須符合《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》(2001)的要求。
3.2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應按附錄A 和附錄B 的規定進行浸泡試驗。
3.3 浸泡水需按附錄A 和附錄B 的方法處理。檢測結果必須分別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規定。
3.4 防護涂料的浸泡水尚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
3.4.1 急性經口毒性(LD50)不得小于 10g/kg 體重。
3.4.2 兩項致突變試驗:Ames 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兩項均應為陰性。
3.5 當用新材料制備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時,應測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濃度,并根據國內外相關標準評價其安全性。無標準可依的,按附錄C 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限值